{
  "title": "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
  "publish_date": "2021-12-16",
  "content": "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n为加快推进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n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n，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n<\n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n>\n的通知》（教督〔\n2020〕1号）、《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鲁政教督委办〔2020〕4\n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n一、基本情况\n全县现有幼儿园\n92所，在园幼儿1636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66所\n，在园幼儿\n10414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1所\n，在园幼儿\n4351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n，在园幼儿\n1604\n人。\n全县幼儿园现有教职工1756人，其中专任教师1229人。\n现有省级十佳幼儿园\n1所\n、\n省级示范幼儿园19所\n、\n省级一类幼儿园14所。\n二、指导思想\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n三、总体目标\n按照《教\n育部关于印发\n<\n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n>\n的通知》（教督〔\n2020〕1号）\n要求，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创建要求和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n2025\n年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n。\n四、主要任务\n（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n统筹做好\n2020\n—\n203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n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n3000\n—\n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n；\n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n自然资源局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条件不具备的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按照约定条件无偿委托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民办幼教集团等举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n（二）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n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设置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认定，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n%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n基本建成\n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n（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n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公办幼儿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和贫困村幼儿园支持力度。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n（四）健全教师队伍保障机制。\n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完善实验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达到9\n0%以上，\n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n（五）逐步规范办园行为\n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登记注册合格证，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度检验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n2.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的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新建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的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n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n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幼儿伙食费要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动。严肃查处各类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n5.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委派制度，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n（六）着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n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n3\n—\n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n确保无“小学化”现象。加强县、镇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齐县、镇两级管理和教科研人员。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n,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n—\n3岁早期教育指导。建立健全\n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不定期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督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认定和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n五、实施步骤\n（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4月—8月)\n1.成立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n，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n2.\n制定创建规划\n。县教育和体育部门对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n(教督〔2020〕1号)\n要求和自评表，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当前现状和问题不足，谋划创建思路，制定创建规划。\n3.动员部署。\n召开\n全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n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n（二）推进落实阶段(2020年9月—2023年12月)\n1.\n召开\n全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n创建工作培训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n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n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n，\n认真开展自查，\n针对存在问题，列出年度推进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n3\n.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审联办，必要时提交县政府研究解决。\n（三）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n1.组织初评 (2024年1月—6月)\n（1）2024年1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n（2）2024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n（3）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撰写自查报告，报送\n领导小组\n办公室\n；\n（4）2024年4月底前，建立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信息库；\n（5）2024年5月底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n（6）筹备制作迎评专题片。\n2.迎接市级复评验收(2024年7月—12月)\n（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段整改工作情况，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迎接市级复评验收工作\n;\n（2）接受市级验收组验收，完善整改报告;\n（3）各有关部门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修改自评报告；\n（4）完成迎评专题片的制作。\n（四）申报迎评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n2025年7\n月底前，将自评材料上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迎接省级评估。根据省级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达到评估标准，迎接教育部实地评估验收。\n六、保障措施\n（一）加强组织领导。\n成立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准施策，抓好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n（二）建立工作机制。\n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和体育、机构编制、扶贫、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n（三）强化督查督导。\n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同时，要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source_url": "http://www.yiyuan.gov.cn/gongkai/site_yyxjyhtyj/channel_5fbe13357b5d4f83859e34ed/doc_61bae0dc55d6488195e7a587.html"
}